論一論遣詞:
如果 制变态-->制侵凌
变态狹義了點,用侵凌可指正當的自我防衛,
又可援引社甫的"苟能制侵陵,豈在多殺傷。"之典
傻甜白太出格了!換作赤子心之類吧!
我小時候也學過拳和棍,
為了不傷人(指該打的),留了長長的尾指甲,
而且削尖了,一握拳尾指甲就刺到手心,提醒自己不能出手.
還記得中學時上和一群同學到附近公園練跑,
聽到前方有人大呼"搶匪別跑!"
只見一人正面向我們這群身穿校服的學生跑來,後面一警員在追.
搶匪沒有武器,我們這群三十人遠遠看見了,
在老師令下,像摩西分紅海似的在中間開出一個缺口讓他跑了.
我那時心中竟沒有出手的念頭,只能說"日子有功"
"天天喂狗,良心終於也是狗吃了"
無巧不成書,後來新聞上報導了一件事---"見義勇為反入獄"
話說那搶匪跑了(不肯定是同一人,但報紙上的相片很像),
去了公共屋村搶獨居老人,剛好老人的鄰居見了一拳打倒,
用繩綁起後報警,鄰居反被告傷人罪成.
聽說法官結案時指如果老人打倒搶匪是正當防衛,鄰居打倒搶匪是多管閑事...
真是什麼世道
[ 本帖最后由 abcd00134 于 2017-9-18 08:43 编辑 ]